青统办[2016]106号
各市州统计局: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和《青海省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为了切实加强依法统计,落实好主体责任,从今年开始将对企业违反统计法受行政处罚的信息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等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企业信用信息协同监管平台”,在信用信息平台上予以公示,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现将有关要求如下:
1、严格履行统计监督职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各地要切实担负起严惩“数字上腐败”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把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统计领域最大腐败,把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统计部门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把“数字上的腐败”作为统计系统重大党纪政纪问题坚决予以严惩。
2、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各地要建立保障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信息的长效机制,按照“双随机”原则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联网直报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在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法定程序、步骤、方法,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好行政执法责任,做到“谁执法、谁负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3、严守统计法纪。各地要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如实收集报送,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严格坚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三个不得”,切实把“十三个不得”、联网直报“四条红线” 作为统计工作“高压线”,坚决防范数据造假。
4、依法公示统计违法企业信息。按照全国一张网的建设要求,信用青海网站已初步建立,统一向社会公示,省政府要求各部门于2016年底前开展企业违法信息统一公示工作,并对公示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