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之际,迎来了第四个“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弘扬宪法精神,要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教育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宪法,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作为统计事业发展的核心任务;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统计事业发展,把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纳入法治轨道,努力为揭示经济社会发展科学规律提供扎实可量化依据,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管理以及社会公众参与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统计数据是统计工作的核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示批示,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必须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意见》和《办法》),我省研究制定的《青海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10月10日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这为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强化监督问责,依纪依法惩处弄虚作假,做好新形势下统计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统计工作要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念好“三字诀”。
一、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意见》和《办法》与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思想论述,从上到下、自始至终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完善统计体制和政绩考核办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将中央的《办法》《意见》和青海省的《实施意见》三者结合起来学习,《办法》是《意见》的细化和补充,两者相辅相成;
三是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意见》《办法》与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结合起来,随着统计工作不断推进,统计方法就需要不断改革,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建立科学完备的统计指标体系,有效引导青海经济科学发展转型发展。统计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有关树立正确增长观、速度观、政绩观和不简单以GDP论英雄等重要指示精神,抓紧建立科学完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关调查制度,使统计真正发挥其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抓住“三”个重点
一是抓住各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突出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要让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由一般性号召变为制度性约束,使广大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常态化;
二是抓住提升统计系统干部队伍素质这一关键,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做到方法科学、工作到位;
三是抓住统计调查对象这个统计基础,通过宣传和培训,使其了解法律赋予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保证源头数据真实。
三、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抓学习环节,积极防范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通过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二是住制度环节,健全发现、调查问题、移送统计违纪违法的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统计工作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网上举报制度,积极鼓励社会公众检举揭发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执行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办案制度,以及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统计机构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实施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制度,坚决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统计违法案件,努力形成不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惩戒机制;
三是抓执法环节,要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假必惩,以案释法,以儆效尤。
党的十九大为我们绘就了新时代的宏伟蓝图,“依法治国”的理政思路和建设“法治中国”的新要求,为我们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我省各级统计机构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要做到坚持独立行使职权,自觉抵制干扰,以事实求是的作风、对党忠诚的实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调查,加强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治理,努力为揭示经济社会发展科学规律提供扎实可靠依据。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开创依法治统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推动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更加扎实的统计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