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29部门联合签署印发《青海省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来源:政法处 日期:2018-01-04 09:29:00
2017年12月7日,省发改委、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省统计局共同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等29部门联合签署印发了《青海省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为《备忘录》)。
省统计局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依据统计法律法规,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国家27个部门联合惩戒备忘录的要求,草拟了《备忘录》的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省发改委等28个部门的意见,通过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对《备忘录》进行了修正和完善,最终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对象、措施、实施方式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备忘录》规定了联合惩戒对象、措施、实施方式的具体内容;对各实施部门做了具体要求;对惩戒措施、实施单位、法律及政策依据进行相应的分类整理。
《备忘录》的印发,为加快推进我省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惩统计领域弄虚作假的违法失信行为,促进广大企业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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