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流程
来源: 日期:2015-07-17 15:41:00
2015年考试报名不限制报名人数,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为缩短报名时间,提高报名效率,请考生合理安排网上报名时间,避开高峰期上网操作,并按要求提前准备好电子版照片。
1、考生只能在系统提供的考试地点中选择一个考试地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且只能在该考试地点所属区县的考场参加考试,最终参加考试的考点、考场及座位均由计算机随机排序确定。
2、考生应确认所提交的各项信息内容真实有效、正确无误。考生现场确认前可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现场确认后不可再进行修改。
3、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选定的报名地点办理确认手续。
4、必须在指定时间内登陆本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安排和相关说明参加考试。
(1) 证件号码必须与所选证件类型一致;
(2) 考生姓名必须与证件上的"姓名"一致;
(3) 表中所有带星号各项必须填写;
当考生填写完注册信息后,点击下一步可立即上传照片,请考生注意没有上传照片不可以进行下一步操作。
(1) 所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 本人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
(3) 证件照片文字必须清晰;
(4) 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照片;
(5) 照片支持jpg/jpeg格式,最大不超过1M。
当注册完成后,考生可以立即登录报考
(1) 选择报考区县、报考科目,点击【确定】按钮,完成报考。
(2) 已经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不能继续进行报名操作;
(3) 参加过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系统自动提取考生历史考试信息,提示考生可免试的科目。
(1) 慎重选择报考区县,一旦确认通过,不可修改;
(2) 考生可查看"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的条件,应慎重选择本人是否符合免考条件,如果选择符合免考条件,必须按要求准备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选定的报考区县办理确认。
现场确认通过后,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安排参加考试。
考生须知
一、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进入考场,既无准考证、身份证,又无其他有效证件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在考试当天未带准考证,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考务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由考生本人填写《证件不齐考生登记表》;
2、由考务办公室专人核对;
3、向考生开具由考点主考签发的临时准考证并加盖考务专用章;
4、考生持临时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进入考场交监考员审验;
5、监考员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该考生参加考试。
三、考生在考试当天未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须持本人准考证到考务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由考生本人填写《证件不齐考生登记表》;
2、由考务办公室专人核对;
3、由考点主考在该考生的准考证上注明“未带身份证,已登记”字样,并加盖考务专用章;
4、考生持该准考证进入考场交监考员审验;
5、经监考员确认,准考证上的照片确与考生本人一致后,方可允许其参加考试。
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试前十五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核查。
二、考生迟到三十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后三十分钟内和考试终了前十五分钟内考生不能交卷离场。
三、考生可携带必要的书写工具和不具备可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不准将书籍、资料、纸张、报刊、掌上电脑、电子记事本和具备可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等带入考场;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考试工具。
四、考生必须关闭通讯工具,并将书包放在存包处。
五、考生一律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签字笔或标准2B铅笔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笔。
六、考生应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所在考区名称、准考证号、座位号和姓名,不得在试卷装订线外做任何标记。
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折皱破损等情况,可举手询问或请求调换。
八、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场内禁止吸烟,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试卷。提前交卷的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九、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员收齐试卷并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违纪处理
考生只能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圆珠笔、签字笔答题,否则试卷按零分处理。
考生必须在试卷规定位置填写所在考区名称、准考证号、座位号和姓名,不得在试卷装订线外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按零分处理。
考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监考员将立即终止其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试卷按零分处理:
一、不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上答题,经监考员劝告无效;
二、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员警告;
三、偷看他人试卷或有意提供给他人抄袭;
四、夹带资料、传递纸条或交换试卷;
五、请他人替考;
六、不按规定关闭移动电话,并查看或接听移动电话;
七、使用掌上电脑、电子记事本或具备可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等工具。
考生有其它作弊行为,可视其情节参照本规定第三条处理。
考生如出现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员或其他考生、威胁他人安全等行为,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阅卷人员发现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试卷雷同,经阅卷小组共同认定后,相关试卷按零分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该考点或考场成绩无效:
一、试题泄露,并造成一定传播范围;
二、没有按统一要求组织考试,考场秩序混乱,考生作弊现象蔓延;
三、纵容考生作弊或有意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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