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政法处 日期:2016-01-18 15:10:00
青统办〔2016〕7号
各市、州统计局:
根据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统计法治工作实际,制定了《2016年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月15日
2016年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16年统计法治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加快推进建立现代统计体系;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势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势;推进统计管理向适应多元化、市场化、国际化转变,数据生产向科学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转变,统计服务向事后反映、预测预判和对策建议并重转变;实现统计数据质量、统计运作效率、政府统计公信力和依法治理统计水平全面提升”的统计改革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要求,健全统计法律制度,加强统计法治宣传,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统计数字上腐败,为建设现代统计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扎实的法治保障。
一、积极推进地方统计立法,完善统计法律制度
(一)积极推进统计立法。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审议《青海省统计工作管理条例》的结果,协调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省政府法制办,开展座谈和专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积极推动协助省人大对《青海省统计工作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完成立法相关工作任务。
(二)建立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统计案卷评查标准》、《执法工作考核办法》、《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增强行政执法效果,树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服务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大力开展统计法治宣传,营造依法统计环境
(一)制定统计“七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今年是统计“七五”普法开局之年,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工作,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统计法治“七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并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普法宣传长效机制,抓住重点做好统计普法宣传工作。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作为普法宣传的关键。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组织统计工作、带头遵守统计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领导干部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责;把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在各级统计人员培训中进一步加大统计法治教育的比重,教育统计人员恪守统计职业道德,牢记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是统计部门的首要职责和根本使命;把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知法守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广泛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使社会公众自觉、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的了解,提高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三)不断创新普法方式。在做好日常统计普法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全国农业普查等重要事件节点上借助电台、电视台、网络、报刊、杂志、统计出版物和内部资料,统计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媒体、新平台不断提高普法效果。
三、强化执法检查,提高数据质量
(一)继续执行执法目标硬性化。各级统计部门要以提升数据质量为根本,以联网直报企业为重点,制定统计执法检查计划,明确工作重点、职责分工、完成要求和目标任务,逐级签订《统计行政执法责任书》。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和规范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的若干规定》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市(州)统计局要加大对县(市、区)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执法检查联网直报单位不少于15%,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执法检查联网直报单位不少于30%,各地区检查其他单位不少于10%。
(二)坚决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各级统计部门要继续保持严惩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坚定不移地严守“四条红线”,严惩干预统计调查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迟报、拒报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要依法查处、通报曝光、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省统计局将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专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督办有重大影响的统计违法案件,对举报的统计违法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将从严查处,加大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形成遏制数字腐败的强大震慑力。
(三)加大企业统计失信成本。要严格按照《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进行公示、曝光。认真参与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与信用青海网链接,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提高企业统计违法成本,使企业不愿违法,更不敢违法,并主动抵制行政干预,在全社会形成敬畏、遵守和严格执行统计法的良好氛围。
(四)认真推行约谈制度。对于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继续推行约谈制,约谈地方政府相关责任人,并及时公示、通报和曝光。同时对近几年执法检查立案处罚的企业进行回访、座谈、交流等形式,了解企业整改情况,巩固执法检查效果。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依法统计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级统计部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和加快建设现代统计体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统计法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统计法治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二)严格考核,确保实效。各级统计部门要将统计法治建设和依法统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根据《统计行政执法责任书》及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切实开展严格考核,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加强对统计普法和统计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推动全省统计系统依法统计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培训,提高水平。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教育培训,着力改进执法业务上的薄弱环节,通过加大对专业处(科)室执法人员的培训,促进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执法程序、文书制作、重点指标检查方法、证据搜集等内容。同时要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提升统计法治人员综合素质,全面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统计工作复杂问题的能力,促进法治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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